13
2013
09

整理:城管--一个国家的野蛮写照

 

 
(转帖感言:如果说这次的城管打死人的事件只是个案,但这里将要展现的个案们加到一起还是个案么?)

(以上图片转载自牛博国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看到这里我突然想起前一段时间看到的一条新闻: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一把伞售价130元,商贩称只要买了这种“城管监制”的伞,就可以在街头摆摊。这就是河南虞城县商贩所称的“保护伞”。

  12 月17日,虞城县一读者投诉称:今年3月,虞城县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容局)为整顿市容,向街头商贩公开销售“保护伞”、小推车,价格分别为130元、 300元,买了伞和小推车后,市容局就不会再找麻烦。投诉者说,刚开始那几天,确实查过几次,但不多久,“保护伞”失效了。“前几天市容局来人,说要清除我们这些摊点。”

  一个40多岁摆摊男子介绍,这些伞都是市容管理局卖给他们的,说是统一市容、市貌。“这种伞随便找个地方,40块钱就能加工一把,他们却卖给我们130块钱,也太黑了!”该商贩说,当初,他认为这事太不公平,就没买,没过几天,自己的货摊就被市容管理局工作人员拉走了,托几个熟人才把车子弄出来。“我们的车被拉走后,车上的货也没人管,有的都给弄坏了。算了吧,也就130块钱,我认了,全当花钱买个‘保护伞’。”这期间,一过路市民插话:“木兰广场那里的商贩还得买车子,当货摊用,一辆车子300块钱,更黑。”

  12月20日中午,虞城县市容局副局长范振江介绍,为整理市容,今年3月市容局联系县里一广告公司统一制作一些小推车和伞。“这些伞和小推车都是商贩自愿购买的”,范振江说,目前,市容局共售出80把伞,14辆小推车。

  收取这部分费用为何不出具发票?范振江说:“我们只是给广告公司代收,也就是市容局充当中介。”随后,记者找到那家广告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伙子说,制作伞与小推车的钱都是市容局收取的,他们与商贩没业务联系。 (河南商报)

 

刚才在找这条新闻的时候居然还看到了后续报道:

12月24日《河南商报》报道,河南虞城城管部门为整顿市容,向街头商贩公开销售价格分别为130元、300元“保护伞”、小推车,并称买后即不会再被找麻烦。但一段时间后,城管态度突然变卦,买过“保护伞”的小贩也要被迫接受清理。

12月17日,虞城县一读者投诉称:今年3月,虞城县市容管理局为整顿市容,向街头商贩公开销售“保护伞”、小推车,价格分别为130元、300元,买了伞和小推车后,市容管理局就不会再找麻烦了(12月24日《河南商报》)。

为了300元,公权力出售了自身的公共性。但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公权力的任意性,甚至“流氓化”趋势。“城管监制”的伞,让权力变成了个别人、个别部门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牟取私利的工具。而这种权力的异化严重背离了公权力的性质,导致社会公平缺失,带来行政伦理失范,严重危害公众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公共福利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公共权力的强制性、扩张性也伴随着权力的功利性,即逐利和与资本渗透的天然倾向,由此,“保护伞”现象得以出现。

那么,能不能不买“保护伞”?不能,因为没有“保护伞”,这些街头小贩的生存就成了问题。

那买了“保护伞”之后,能不能安全存在?不能,因为公权“流氓化”之下,权力既可以买卖“保护伞”,也可以收回“保护伞”,“流氓化”的公权是没有公信力的,也是可以出尔反尔的。

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认为,政府一旦形成, 其内部官僚集团也会有自己的利益,也是经济理性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由此甚至会导致政府的变异,如大量滋生寻租现象,打破了官员无私、自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治学神话。城管监制的“保护伞”就证明了这点。

城管监制的伞成了摊贩的保护伞,很容易让人联系到非法涉黑团体收取的“保护费”,这是一种可怕的联想,但又是一种不能不让人警惕的联想。那么,在认识到“保护伞”是公权“流氓化”的实质后,采取制度性防范措施,减少权力运行的任意性和牟利性,改变公权畸大、私权弱小的现实,就成为摆在社会面前的重大课题。

文本来源:广州日报

         

        在最后,我不想再去讨伐这些穿着执法外衣而去鱼肉百姓的执法者们,我因为在上面这些血淋漓的画面和记录着阵阵怒吼的文字面前,就是骂得这些人狗血喷头也是苍白无力的。我曾经看到一个材料是介绍印度的,在这个很多人瞧不起的国家里,贫穷的百姓们在摆摊卖水果的时候不仅不会被一个叫做城管的流氓肆无忌惮的追打反而会有相应的服务。执法者不是高高在上的王爷,而是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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